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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妖怪在谁的口袋里(二)(2 / 3)

虽然本体是游戏,但是口袋妖怪毕竟有动画和漫画作品,姑且把它分到漫画的分类之中,那么整体上来说口袋妖怪是最值钱的日漫了。

从商业价值上来说,某些人或许已经现了,在me上,连载着数部值钱的作品:eVa,圣斗士星矢和口袋妖怪。

圣斗士星矢的三十年间的价值有2o亿美元。

eVa二十年间的价值有3o亿美元。

至于口袋妖怪,二十年间的价值是5oo亿美元……这个数字看起来还不够震撼,那姑且把它价值后面跟着的单位换成日元,那它的价值就是四兆日元还多。

是的,把货币单位换成日元,那么口袋妖怪的计量单位就能变成兆。

当然了,这些利益木槿社完全没有独占的意思,他们也不可能独占的了。

谁在占谁的便宜这样的问题先不讨论,宫原静一向是主张有钱大家一起赚的……

好吧,这主要是因为木槿社目前为止完全没有软硬件开的实力,想让他们做游戏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而且更主要的事情是,就算是他们做了游戏,还是得要和任堂天、世嘉乃至索尼这样的游戏巨头合作,否则的话这个游戏就会没有登录平台,也没有办法做行。

但是只要是登录这样的平台,要让这些巨头做行,那么利益上来说,不管做不做游戏开,占大头的总归是任堂天这样的企业的。

所以木槿社干脆连委托开的念头都没有,他们要抓的更关键的东西只有一个,那就是版权。

游戏版权他们可以适当让渡,这是没办法的事情,木槿社毕竟不是做游戏企业,但是周边他们要抓在手中。

只要作品的人气起来了,那么各种各样的新奇的口袋妖怪,完全可以做成集换式卡牌,或者把它们一个个的塞进扭蛋机里,单单是靠着这两项,木槿社就可以赚翻了。

不管是到目前为止,还是多久以后,宫原静完全可以确认,口袋妖怪的所有版权都在木槿社手里,无论是漫画版权、动画版权、创意版权还是游戏专利。

不过,现在他们却收到了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的律师函。

这封措辞严厉的律师函上,第一个署名的企业木槿社完全可以无视,什么gF动画,听都没有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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