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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必有一缺(上)(2 / 5)

被死敌掠夺、被死敌关押、被死敌屠戮的,是汤森的同类。既然同类,他们的死敌,就是汤森的死敌!汤森明白了,死敌为什么会叫死敌,因为就是死敌!

他们跟菲斯特、玛西亚和哈维居民没有区别——否则,汤森不能解释自己的愤怒,不能解释劫难剑柄中的愤怒,不能解释勇者面具的愤怒!

三重愤怒累加起来,汤森直接犯病了,病入膏肓。

生平第二次,汤森做出庄严承诺。身边两人只看到汤森作出承诺,却不知道,从承诺出口的那刻开始,汤森的平淡中,就没有了得失计较之心,汤森的眼睛里,再也看不见自己的生死!

汤森,一点都不傻。

他知道承诺的沉重,所以从不轻许;他明白取义的代价,所以踌躇计较;但只要心中的天平倾斜,那就没得商量!

令汤森内心倾斜的条件很简单,那就是要做的事重过了他的命。有什么比汤森的生命还重要?那当然是好多好多人类的命……不珍惜自己的生命的人,绝不可能珍惜别人的生命。但也只有懂得这份珍贵的人,才有可能献出。就像汤森所说:总有些狗屁事比自己的小命还来的重要,比我这傻掰的命还重要那么一点儿。

一个人的悲惨,他叹息;两个人的悲惨,他叹息,三个人的悲惨,他叹息……因距离和悲惨程度不同,也许五个、也许十个、也许一百个,他不再叹息。

他会站起来,环顾,点头,说话……“这关我事。”这是表态,所以正经。

“这事我管。”这是决定,所以平静。

或者他会再接一句。

“我管到底。”这是宣誓,所以刚硬。

于是,天底下最大的傻掰,从此姓汤名森。

汤森犯病有三个程度:这关我事,间接插手;我管这事,直接出面;我管到底,生死冲撞!

上一次宣誓,褒奖的绰号叫“炭十四”,今天为一地旁人无法看到的尸骸,他发出第二次宣誓,接过了这个旁人不可获知的委托;他现在就手握劫难长剑,站在死敌的漆黑平面阵前,等着这场生死冲撞。而他身边只有两个人,一个是对此懵懂的王子,一个是曾有杀他之心的当代大师。

汤森不想连累人,但问题是这两人赶得走吗?

而且,汤森现在没心情向他们解释原委。

“菲斯特。”汤森左手按在菲斯特肩上:“送你个东西,反正我用不上。”

“什么口……”很明显,菲斯特的脑袋又短路了,好在他这次反应快:“到底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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