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能把这两个法案付诸实施的,绝对是蠢材,脑子绝对有包。
咱们一个一个的说。
先说青苗法。
《宋史》原文:“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大体意思就是:以各州常平仓所储谷物做本钱,每年青苗之季,也就是农桑的时节,为了确保农民不会因为无钱耕作,而荒废或者出卖土地,则以国家的名义向农民借贷,并收取“低额”利息。
高明吧?
此法从表面上看,当真是好办法。
一来,让常平仓里死水一般的存粮活动起来,不但发挥了应有的效用,而且还能给国家挣点利息,实现了创收的目的。
二来,农民有钱耕种,就不会出卖土地,有效地抑制了土地兼并的加速。
够先进吧?
这可是一千年前的大宋,有点后世助农贷款的味道吧?
啊呸!
唐奕一口老痰淬王天真脸上!
先进个屁!
想法很先进,可是放在一千年前的大宋来实行,那就是愚蠢。
首先,是这个“低额”的利息——“出息二分”。
这里不得不说点题外话,后世的史学家常说,华夏各个朝代的更迭大多死于土地兼并,是有一定道理的。
百姓失去土地,就等去失去了生活的根本,是什么事儿都干得出来的。掀翻王朝统治自然也就成了活命的选项之一。
那么土地兼并的根源是什么呢?农民傻吗?一过不下去就把饭碗卖了?然后去玩命?
不是的,土地兼并的根源,其实就是高利贷。
农民不会一上来就卖房子卖地,更不会傻到出卖活命的资本。大多数人对生活还是抱有幻想,对未来还是有憧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