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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法院判决书。
原告:赵勇等32户g城区拆迁还房1号楼业主。
诉讼代表人:赵勇,男,1973年1月12日生,汉族,g城铁路局职工,住g城区余江天新苑1号楼。
委托代理人:曾阳,津城市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g城区规划局。住所地:g城区红河北路12号。
法定代表人:何晃,男,g城区规划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景春,g城区规划局纪检监察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杨明,津城市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方:顾氏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津城市建安路22号。
法定代表人:顾鹏飞,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郁蓝,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方玉麟,该公司法律顾问。法务部主任。
…………
综上,依照《米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g城区规划局2010年9月24日颁发给顾氏集团有限公司的在帝都东侧原橡胶厂用地拟建2号、3号住宅楼的规建字第2010-12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驳回原告要求撤销被告g城区规划局作出的顾氏集团有限公司的在帝都东侧原橡胶厂用地拟建2号、3号住宅楼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00元,其他诉讼费500元,合计1100元,由被告g城区规划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
案件判决后,顾氏g城新区项目在一系列整改中又重新开工,顾鹏飞已经将顾氏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甚嚣尘上的对顾氏不利的言论也渐渐平息。不得不承认,在商场上,顾鹏飞的确很有手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