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肯,我要离开几天,这是这几天你们的全部食物了。”菲尔德斯摆弄着铜盘,“本来还有些面粉的,不小心路上弄丢了。”
“这是啥?”胖子闻言立马推开两个贪得无厌的伙伴,把剩下的食物装进布袋兜在怀里,疑惑的看着他手里的铜盘。
“不懂了吧。”菲尔德斯斜睨了他们一眼,摇了摇手里的铜盘,说道:“这是航海用的罗盘,能指引方向的。”
“哦。”
“你要去哪儿?”
“那儿!”
胖子顺着他手指的方向看去,讶然道:“你还要去找那个女人啊,小菲……”
菲尔德斯摆了摆手,表情认真的站了起来,看着高耸入云的雪山,轻声道:“阿肯,这可能是这一辈子我最愿意做的事情了。”
胖子诶了一声,知道自己拧不过他执拗的性子,起身从袋子里掏出快熏肉塞进他手里,又脱下自己的破烂的外套搭在他身上,握着他的肩膀,低声道:“快去快回,别让我们都饿死了再回来。”
菲尔德斯看着他,鼻子微酸,扯了扯嘴角,拍拍胖子的肩膀,扭头飞奔而去。
雪山在东部冰并不罕见,除却刀削斧砍般标致的冰山,最多的就是白雪皑皑的雪山。菲尔德斯朝着城外海拔最高的那座雪山拼命跑去,以他的身高来衡量,这座雪山的高度无疑是一千个他也叠不出来的。
俗话说望山跑死马,瞧着近在眼前的雪山几乎快让菲尔德斯跑断了两条小腿。越往山脚去温度就越低,奔跑中鼻涕常常伴随着眼泪飞飙,但他通常只是停下脚弯腰喘几口气,就又撒丫子狂奔起来,好像屁股后面跟着獠牙毕露的狼群。
没人知道他为什么要找那个女人,为什么这样急切。
历时两日,跑坏了脚下那双破旧的皮靴,吃光了怀里那点少的可怜的烤肉,厚着脸皮蹭到了几辆过路马车,也挨了记不清多少个白眼,终于来到雪山脚下,菲尔德斯仰着脏兮兮的脸蛋,眼神坚定地看着山巅,看着那藏在云雾缭绕里的世界,一如他此行的希望,变幻莫测。
菲尔德斯弯腰脱下已经彻底变成破烂的皮靴,再穿在脚下就是拖累了。他撕下衣摆上的布条将皮靴串起来挂在腰上,擦了把鼻涕,咬牙朝山巅爬去。
“如果可以,我也曾想过要做这个世界的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