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你不认识被害人。”警察直视着凌沧。一字一顿地质问道:“被害人什么样子。多大年纪。”
“是个女的。长得还算行。将近五十岁吧。个子不高。挺瘦的……”
“案发地点在哪里。”
“地点吗……好像是长光路一百二十多号。叫天天农家乐。”
主审警察马上使了一个眼色。一个警察马上站起身出去了。不用问也是去勘察犯罪现场。随后。主审警察和其他同事对视了一眼。不约而同地点了点头。
他们已经认定。这属于一起冲|动犯罪。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沒有任何仇恨。互相也不认识。完全是偶然因素导致的突发犯罪。虽然犯罪性质太过恶劣。不过在今天这样一个社会。倒也经常出现。
沒人说得清楚。今天这个社会究竟怎么了。是那么的浮躁不安。每一个人都变得冲动易怒。很容易对别人产生仇恨。
不过。这个问題不是需要警察弄清楚的。他们所关心的只是具体的犯罪经过:“时间是什么时候。“
“早晨七点三十。”
“之后你是怎么做的。”
“我当吓坏了……”凌沧表现出非常惊恐地样子。说起话來有些磕巴:“我……我在那傻站了半天……后來。我……她儿子进來了。看见她被杀了。就要和我拼命……”
“你是怎么做的。”警察顿时升起了一种不祥的预感。觉得这可能是一起非常严重的凶案。
“我把他也给杀了……”
“你们两个发生搏斗了吗。”
“沒有……”凌沧说到这里。咯咯笑了几声。笑得警察毛骨悚然:“他才五岁。根本打不过我。我我把他举起來。大头冲下往地上一扔。他就脑浆迸裂了。”
如果不是顾及到工作纪律。警察真想冲过去。好好教训一顿这个禽兽:“一个几岁的孩子。你也下得去手。”
“沒办法。我要是不杀他。他就……他就会报警。”
“可你现在不是还在警局吗。”
“因为我考虑过了……”凌沧看着对方。缓缓说道:“反正我也跑不了。这事儿做的也挺后悔。还不如來这自首。请求从轻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