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了在星级宾馆大厅灯光下的血泊的鲜红,以及弹壳的墨绿。
没人能救不回这小子了。
肺部已经缓和了过来,我舒了口气,软坐到引擎盖上,丢下了枪。
抚额闭眼,发现额头上渗了好多汗出来。也许是刚才的剧烈运动带来的,也有可能是某种情绪让它们渗额而出。眼睛一闭,满脑子都是刚才那黄毛小子脸。尤其是那双混沌、涣散的眼仁。
周围重归平静,再也没有了刚才那黄毛小子带着哭腔的求饶声。但耳边还在嚷着早已消失在时空里的求饶哭喊,尽管我一个字都记不得了。
不过我好像记得,他说自己只有十七岁,不应该死。
十七岁,我回想起了自己的十七岁,那真是如花似玉、热情奔放的年纪啊。甚至,十七岁的他还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呢。
想到这里,我不禁哭笑了一声。幸好现在没警察了,不然我的后半生就该在监狱里度过了。
幸好。
睁开眼,我又看向引擎盖。黄毛小子还躺在那里,依旧是刚才的样子。在他眼眶里涣散的眼仁,呆呆的望着天空。十七岁的他,再也不能达到我的年纪,只能一直躺这儿了。
这样做到底对吗?我是说,杀掉一个人,结束一个人的性命。
难道杀人的感觉就是这样,你望着一具再不能站起来,再不能说话的尸体,思考刚才的做法正确与否?
我努力告诉自己,我这是在见义勇为,而不是杀人作恶。我和他不一样。
实话实说,等刚才那股冲动,那股无畏的愤怒跟着肺部平复下来之后,我的心里有愧疚。或许让我重新做一次选择,让他重新再向我求饶一次,我就回收回步枪,放他走,让他继续享受属于青春的美好年华。
青春的美好年华?
放他走,他又会去做什么呢?甩着自己的黄毛,抢劫路人,扒人家女朋友的衣服?随意夺走其他人的性命,任意妄为?不,这不应该是属于青春的美好年华。二十几岁的我都没干过这些事,他一个后生仔,哪能有资格到处作恶呢?
想到这里,一股正义感从我心底冒起,压倒了之前的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