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先听我来谈刚才提出的第一点——正义的本质与起源。
人们说:作不正义之事是利,遭受不正义是害。
遭受不正义所得的害超过干不正义所得的利。
所以人们在彼此交往中既得到过干不正义的甜头,又尝到过遭受不正义的苦头。
两种味道都尝到了之后,那些不能专尝甜头不吃苦头的人,觉得最好大家成立契约:既不要得不正义之惠,也不要吃不正义之亏。
打这时候起,他们中间才开始订法律立契约。
他们把守法践约叫合法的、正义的。
这就是正义的本质与起源。
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衷——所谓最好,就是干了坏事而不受罚;所谓最坏,就是受了罪而没法报复。
人们说,既然正义是两者之折衷,它之为大家所接受和赞成,就不是因为它本身真正善,而是因为这些人没有力量去干不正义,任何一个真正有力量作恶的人绝不会愿意和别人订什么契约,答应既不害人也不受害——除非他疯了。
因此,苏格拉底啊,他们说,正义的本质和起源就是这样。
说到第二点。
那些做正义事的人并不是出于心甘情愿,而仅仅是因为没有本事作恶。
这点再清楚也没有了。
假定我们这样设想:眼前有两个人,一个正义,一个不正义,我们给他们各自随心所欲做事的权力,然后冷眼旁观,看看各人的欲望把他们引到哪里去?
我们当场就能发现,正义的人也在那儿干不正义的事。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嘛!
人都是在法律的强迫之下,才走到正义这条路上来的。
我所讲的随心所欲,系指象吕底亚人古各斯的祖先所有的那样一种权力。
据说他是一个牧羊人,在当时吕底亚的统治者下当差。
一场暴风雨后,接着地震,地壳裂开,他怀着惊恐走下去后,得到一枚金戒指。
这些牧羊人有个规定,每个月要开一次会,然后把羊群的情况向国王报告。他就带着金戒指去开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