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被害人……”
“为什么要这么做?”
“不知道,我们只是听命行事。”
“把被告带到楼顶以后你们就离开了?”
“是的。”
“为什么?”
“老爷子要我们走的,这种情况很正常,有我们不该听的话题时,我们就回避。”
“那你们为什么要开车走?”
“也是老爷子说的,说没我们什么事儿了,马上离开。”
“那为什么要在高速路上弃车逃跑呢?”
“因为我们发现有交警在追我们了,我们开的是套牌车,再加上平时做的也不是什么正经事儿,警察一追,我们还不就跑了啊……”
“你们认识被告吗?”
“不怎么认识。”
“认识,还是不认识?”
“……见过她,知道她是老爷子女婿家的人,没有过来往,具体什么身份也不太清楚,只听说是收养的还是怎么的。”
萧伊庭询问的关键却在扶姜琮文到楼顶边缘的人身上,重点的问题在:为什么被害人会走到边缘去?
证人的回答是,老爷子自己说的,扶他过去。
萧伊庭便不再多问了。
至此,公诉方举证完毕,萧伊庭作为辩护人开始举证。
首先是物证,“我在楼顶发现一颗钢珠,在离被害人坠楼之处0.85米远的地方。这颗钢珠很小,在东林物业监控上几乎是看不到的,但是法医鉴定书上有写,被害人右膝有一处1.5厘米的圆形瘀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