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规划和计划
该部分督导项目包括两个方面:社区居委会制订的智障人士社会融合总体规划和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制订的智障人士社会融合工作年度计划。督导项目主要涉及制订规划和计划的理念、目标(长期/年度发展目标)、实现目标的配套措施(具体方案)、对目标进行评估的指标和评估办法等。通过督查规划(计划)书,了解规划(计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目标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发展性,制订过程的规范性、严谨性以及规划(计划)是否真正纳入社区发展的总体规划等。督导的重点是规划(计划)要有实质性内容,操作性强,且要纳入政府行政计划之中。
(三) “阳光之家”建设
“阳光之家”是上海市为推进智障人士社会融合而设立的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机构开展教育培训、简单劳动、康复训练和特奥运动
等四方面的活动。该机构的建设是督导工作的重点。
1.人力资源建设
该项目包括:“阳光之家”管理及一般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任职途径、岗位培训情况以及实际开展工作的能力等,社区义工、志愿者、家长及亲友会等人士参与“阳光之家”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成效等。督导重点是工作人员创设有效沟通和宣传教育形式,让更多的社区居民、企事业社会团体的志愿者及其他热心人士积极、主动并稳定地开展志愿服务。
2.物力资源建设
该项目包括:“阳光之家”开展各种活动所必须的硬件设施及日常生活设施的建设情况,如硬件配置与学员学习活动的适应程度,硬件建设的途径(政府投资、社会团体赞助和社区居民捐助等)。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督导的重点是设施要“经济、实用”,防止华而不实,闲置浪费等。对于非基础性设施建设,如图书音像资料、教具、康复训练器材等配置,督导的重点是建设过程的社会参与性和恒常性,如机构根据学员学习训练需要组织社会团体及居民捐助相应的器械和设施。
3.社会团体资源建设
该项目主要考察“阳光之家”及上级职能部门组织社区周围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社区组织参与智障人士社会融合工作的情况。具体包括:制订与社区社团沟通、交流及对其宣教的计划,组织开展机构间的交流和合作,为智障人士提供支持性就业岗位,提供见实习和参观学习的机会。职能机构如社区残疾人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的劳服处等为各种社团创设参与智障人士社会融合工作的其他途径。
4.支持性就业
支持性就业是智障人士有效融入社会的重要载体和途经,是智障人士社会融合工作的发展方向。督导项目包括:基层政府根据有关政策制定鼓励本区域企事业机构实质性接纳智障人士就业的措施和工作方案;“阳光之家”为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开展的定向培训;接纳单位为智障人士就业提供人力支持、设计合适工作岗位,创设相对宽松的作业环境;职能部门对支持性就业机构的督察、支持以及相关问题跟踪调查和对策研究等。
在我国,智障人士的支持性就业尚未成为智障人士融入社会的主要途径,但它是智障人士社会融合工作的发展方向[8]。因此将“支持性就业”列入督导项目,能够起导向的作用,督促有条件区域努力沿着这一方向发展。
5.“阳光之家”日常活动
督导项目包括活动计划、内容、方法、效果、专业支持、志愿者参与情况以及日常管理等。督导的重点是活动设置的科学性、社会融合体现的程度、活动内容设计的针对性等。“阳光之家”是上海市智障人士社会融合工作的载体和发展的主要形式,其日常活动是督导的重点。
四、 督导方式
(一) 宏观督导与微观督导相结合
宏观督导是对社区居委会及其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所开展的工作的督导,包括组织建制、相关政策制定、专业人员培训、发展规划及其配套实施方案的制定等;微观督导是对“阳光之家”开展的具体工作的督导。智障人士社会融合工作的督导需要构建宏观督导和微观督导相结合的机制,确保宏观政策、规划和计划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