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有权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即“约定解除”,在劳动合同成立以后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在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即“法定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下列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情形
根据《劳动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其中第(1)项所指医疗期,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按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分别确定,期限为3个月至24个月。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