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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民网络参与政策方案选择:北京治堵与新拆迁条例(2 / 3)

北京治堵和新拆迁条例的网络意见征集各自形成了公民网络参与政策方案选择的政策网络。

1.政策制定主体:北京交通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

北京交通委员会是北京治堵的政策制定主体,是此次网络意见征集的发动者,也是政策网络中最重要的行动者。北京交通委作为交通主管部门,对北京市交通拥堵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其职能目标应该是制定科学的交通政策,实现良好的交通管理。因此,该部门在治堵意见征集所形成的政策网络中行动目标理论上应该是充分征集社会意见、完善政策方案。但是实际上北京交通委员会在行动中没有充分贯彻其部门职责所指向的行动目标,而是仅仅以履行将政策方案向社会征集意见的程序为其行动目标,并没有将吸纳民意真正贯彻执行。北京市交通委作为主管部门所拥有的资源是比较充分的,既有治堵方案的政策制定权和解释权,又有对政策方案征求意见活动的控制权和解释权。这就导致了北京市交通委可以单方面地决定意见征集的时间、方式、截止日期、公布征集结果等。在行动中可以看到,北京市交通委民意征集的诚意不足:首先,在征集公告上仅仅公布了传真和信函参与方式,没有公布网络参与方式的行为让人费解。既然是网络征集意见,为何没有网络参与方式?由此可见其吸纳网络民意的诚意有限,甚至可能担心大量网络意见涌入。其次,在征集时间上规定为2010年12月13日至2010年12月19日,从征集公告发布到征集截止仅仅一周的时间对于如此重要的公共政策显得时间过于仓促,短时间内难以充分征求意见。第三,正式政策文件于2010年12月21日出台,距离12月19日的意见征集结束时间仅仅2天。可见,主管部门并没有像他们所宣称的那样认真研究吸纳社会意见,而是将早已成型的正式方案公之于众。

而新拆迁条例的政策制定主体国务院法制办与北京市交通委有很大不同。作为政策网络中主要行动者的国务院法制办行动目标是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新拆迁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在行动资源上,国务院法制办同样具有政策制定权和解释权,以及征集活动的控制权和解释权。在行动策略上,与北京市交通委“走过场”的行动方式不同,国务院法制办真正将网络民意吸纳到政策方案中去。首先,国务院法制办在公告中明确发布了意见征集的参与方式,网民可以通过其官方网站中专门的意见征集系统或电子邮件进行网络参与。从这种较为正式的网络参与方式可以看出国务院法制办对于网络意见征集的重视。其次,从征集时间和次数看,对于新拆迁条例的征集活动进行了两次,第一次征集时间为20天,第二次征集时间为15天。第三,征集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将征集情况及时在网上公示,并将根据网民意见进行修改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因此,新拆迁条例经过两次的社会意见征集能够达到较为充分征集民意的目标。

2.网民

在北京治堵意见征集和新拆迁条例意见征集的政策网络中,网民是重要的行动者,他们的行动目标是影响政策方案,将自己的意见、建议融入政策方案中去。但是广大网民作为参与者并没有多少可供利用的资源,只能遵循政策制定主体的安排进行网络参与,提出对政策方案的意见建议。

虽然意见征集的时间有限,但是广大网民还是对北京治堵的政策方案积极建言。根据北京市交通委的统计,网上对《意见》提出的意见建议共2929件,收到信函和传真425件。对《意见》总体持赞成支持,94.2%的网上留言、来信和传真是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涵盖交通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和交通文明等多个方面。表示反对的占5.8%,主要集中在抑制机动车快速增长、单双号限行、公车管理、征收拥堵费等方面。

而新拆迁条例前后经过两次网络意见征集,第一次征集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其中公民对房屋征收的补偿共提出13332条意见,对征收范围提出9161条意见;对征收程序提出11054条意见;对于房屋征收的实施机构提出2454条意见;对于强制拆迁提出3950条意见,国务院法制办表示对于公民提出的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都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或进一步明确,并在《说明》中具体列出。关于新拆迁条例第二次意见征集的情况,国务院法制办没有做出说明。

3.媒体

与公民网络参与政策议程类似,在北京治堵和新拆迁条例网络意见征集的案例中同样出现了媒体这一行动者。媒体的行动目标是扩大征集活动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知道、参与到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政策方案制定中来。媒体拥有的资源是新闻采访、报道权。在上述两个案例中,多家新闻单位对征集活动进行了及时迅速的报道。新闻媒体的行动及时有效地扩大了两个公共政策征求意见活动的影响力,促进公民积极进行网络参与。

《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北京日报》、《北京晨报》、《新京报》等北京当地报纸当天就刊发了征集公告的全文。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主要网络媒体也及时将公告在互联网上转载。同时,各大媒体开始对北京治堵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发表观点和评论。《人民日报》发表时评《北京治堵,谁能置身其外》,认为北京治堵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而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共同努力。《京华时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公车不能在治堵方案中逃逸》,文章认为公车是造成北京拥堵的重要原因,而在此次治堵方案中对其限制过少,让其“合理”地逃逸治理。北京市对于公车特别是其上级机关的公车有治理之权却无治理之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新华社第一时间向社会予以公布,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国土资源部网站将公告全文进行转载。随后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各大主流网络媒体纷纷在显著位置将公告转载。同时,在征求意见的公告发布后,各大媒体开始对两次《征求意见稿》内容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评论。《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让行政强制拆迁走入历史”,文章指出:自2001年“强制拆迁”写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至今已走过10年的岁月。根据《征求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被取消,这见证了我国在民主法治道路上的进步。《上海商报》发表评论文章《征收条例不应避开商业拆迁》认为目前条例主要规范的是国有土地上基于公共利益的政府拆迁,而大量发生在集体土地上的政府拆迁及其他商业拆迁行为从而就被排除在这部法规之外,这是新条例的一大遗憾。中国网发表评论《新拆迁条例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系新中国历史上首次》,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先后组织召开过43次各类座谈会、论证会;经过一次公开征求意见收集了6万多条意见和建议,修改后的条例再一次公之于众。这些举措无疑表现出政府部门对民意的充分尊重。

4.专家学者

在北京治堵和新拆迁条例的意见征集中,专家学者也是行动者之一。他们的行动目标是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完善政策方案,所拥有的资源是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所获得的学术权威。

北京治堵征集公告发布后,《新京报》、《都市快报》等媒体纷纷邀请公共交通方面专家对北京治堵新政发表看法。北京工业大学交通研究中心教授陈艳艳认为,北京市拥堵的原因之一在于机动车的不合理使用。应该采用差别化收取停车费等市场化手段,来抑制机动车主的交通需求。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口碑)研究所副所长李未柠认为,交通拥堵是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北京市政府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值得鼓励,一些关键性条款应该允许展开充分讨论,而针对市场谣言,政府应迅速发布有效信息给予平复,打击投机行为。上海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所长陆锡明认为,北京市表示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公车保有数量,这有利于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程度,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更重要的是在治理拥堵过程中,政府起了率先垂范作用。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原所长史其信认为:解决公共出行的问题,给老百姓提供乘坐公交和轨道交通的系统建设,要完善一体化。首先,公交系统要逐步形成一个加大的网络,提升它的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别是地面交通,公交的客运保障能力上还需要加大投入;其次,要智能化地管理,提高信息服务的水平,保证人们能够在出行前了解自己此次出行的交通信息,这样很多人就不会愿意开小汽车了。

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各大媒体也纷纷邀请专家学者发表看法,对条款进行解读。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目前法制办正在就条例草案征求地方意见,并还将请被拆迁人表达意见,草案修改完善后,将会尽快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曾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拆迁条例进行修改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王锡锌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新的拆迁条例规定先给征收补偿才能搬迁、房屋征收主体只能是政府、征收补偿额按市场评估价确定、“危旧房”争议交由民意裁决等规定是立法的进步,并同时认为新拆迁条例只规定补偿房价而不补偿地价、过渡房安置没有补贴交通费、经营性住房按住宅进行补贴等规定存在漏洞。北京行政学院教授金国坤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后表示,相对于原拆迁条例,新条例对保护“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同时指出新条例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名剥夺少数人的合法权利、对违法建筑不加区分一概不予补偿等内容不够合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治良在北**律信息网发表长篇文章,对新拆迁条例提出十余条修改建议。笔者随后将“拆迁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为关键词在中国期刊网进行搜索,并限定时间为2010年1月~12月,发现这期间国内学术界针对其发表文章84篇。这充分说明学界对于新拆迁条例给予了广泛关注,并对政策方案积极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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