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64章 钱要回来,人送进去(2 / 5)

“你捐钱的目的是为了让朱望完成学业,也就是说,你给他们家的每笔款项,其用途都是教育。”

“可朱望在初三就辍学了,之后的时间里,李桂兰还继续以上学为由跟你索要财物,其目的肯定不是为了供孩子上学。”

“这种行为,就涉嫌诈骗罪!”

“这是刑事犯罪,他们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林北向着冯大爷问道:“你有没有跟朱望一家签什么资助合同之类的?”

要想把钱要回来,把人送进去,不是动动嘴皮子这么简单。

得有证据才行。

其中一个关键证据,就是冯大爷和朱望一家针对捐赠钱款用途的明确约定。

这叫有偿赠与,也叫“附条件赠与”。

有偿赠与是可以收回的。

很简单,我给你这笔钱,是为了让孩子完成学业,而你并没有履行这个行为,那么这些钱,你就得还回来。

除此之外。

对方编造谎言,虚构事实,让冯大爷产生错误认知,误以为孩子还在上学,误以为这些钱是用作教育,从而支配财物。

这,就满足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其实这个性质就跟彩礼是一样的。

我给你彩礼是为了跟你结婚,而你收了彩礼却悔婚,那不好意思,悔婚可以,彩礼得退。

如果像任君爽一样,拿了彩礼就跑路……

这就叫骗婚,也就是涉嫌诈骗罪。

估摸着任小姐这会儿踩缝纫机已经相当熟练了……

林北问完,冯大爷却苦笑着说道:“没有,我当时没想那么多,只是想着让孩子有书读,有学上……”

没合同啊,这就难办了。

林北搓了搓牙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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