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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八章 盐湖之事(2 / 4)

比如说有一棵树,种在紧邻边界上,是属于甲家的,这棵树小的时候还无所谓,但如果它长得稍微大一点,尤其是枝繁叶茂的,问题肯定就来了。

乙家必然不爽。

草。你这树这么多枝叶,把我地里的阳光都给挡了,庄稼死长不好,赶紧给我刨掉。

甲家说我这树没枝叶啊。

这就更糟糕了,乙家必然道,你这破树长这么高,把我地里的肥都给抽走了,你算算这都多少年了?老子看它不爽很久了!

这是田地方面的。还算是小问题,这棵树最后到底刨不刨,其实有伤的只是颜面,在“利益”方面,关系其实并不算太大.

牵涉到住宅地的占用,就不是小问题了。

就比如清朝张廷玉老爸当宰相的时候,其老家也就在宅基方面与邻居发生纠纷。最后以这位宰相大人的“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传为佳话而告终。

之所以能传为佳话,是“让他三尺又何妨?”

而之所以能“让他三尺又何妨”。是因为一方身为宰相,不止是度量大,也不止是要向外表现出度量大,而是真的把这事看成是一件小事,小到连放在心上都不值。

退让,既不伤颜面,外界只会说其大度,也不伤实际,宰相之家,用得着在乎这种东西?

所以,就真的让了。

但这终究只是特例,更多的,是两家都差不多,或差不太多。

这种情况下,怎么让?

你一让,利益损失倒还其次,更在后面的是,让过之后,你一家,在当地都没头没脸了,不止是你自己,就连孩子出去,都会被人指头指脑的。

而且,这种情况,绝不是什么三年五年就过去的,别说三年五年了,三十年五十年都不行,甚至要传几代的!

是以,事实上,因为这种事,打得头破血流的两家,不知凡几。

可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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