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按照这个小混混说的,墨清当天穿了一条蓝色汉风连衣裙。
这种裙子的确十分特别,可是一个小混混居然知道什么汉风,这就很让人奇怪了。
毕竟汉风连衣裙这种词汇,就连很多女人都没听说过。
一个小混混,又没有女朋友,他是从哪里听说的这个词。
并且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他连在哪里交易的交易的金额是多少,他们的老大又是怎么安排的,都记得清清楚楚。
这就让他不得不怀疑了。
他还派手下去调查过,余一潇当时出事的地点,是很多人都会选择的捡尸场所。
不提别人,就那帮小混混,都在那个地方欺凌了许多女孩子。
这个小混混居然还能记得余一潇,没有把她和其他女孩子搞混,这份记忆力还真是惊人。
这个小混混要真有这么惊人的记忆力,估计他也不用当混混了吧?
而最大的漏洞,就是余一潇去这个酒吧是临时起意。
这座城市不能和北上广相比,但好歹也是一个省会,酒吧什么的不要太多。
如果这群人真的是墨清雇的。
那墨清还真是成神了。
居然会提前好几天就知道,余一潇在她新婚当晚要去买醉,并且还要去这个酒吧。
所以丁方澈压根就不相信那个小混混说的话。
那个小混混说的实在是太详细了,详细到令人发指。
试问九年前快十年前的事情,有谁会记得那么清楚。
唯一的解释就是那个小混混是被人收买了。
可是不管他怎么问,那个小混混就是死咬着墨清不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