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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总理解律条(3 / 4)

看到岳乐三人点头,弘毅继续说道:

“但,古往今来,世人只知道‘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自上而下的法治,却未曾想过‘庶民犯法于王子宗室’这自下而上的罪过,却该当如何刑判?孙郎中,您审理此类案子较多,可否不吝赐教?”

“这……总理大臣垂问,奴才斗胆禀报:凡庶民犯宗室者,律例中皆有定裁。”孙立贵从座位中站起来,躬身回答。

“那判定如何?就会不管不顾宗室的说项不成?”弘毅也不起身,对面是十三衙门的太监官员,说白了还是自己的家奴一般。

“判定之时,往往依照宗室事主之意稍作调整……”孙立贵面露谄媚之色,以为聪明的小爷就是等这句话,然后顺理成章的严判底下的孙狗子!

“哈,哈,哈,依照宗室事主之意?可事主如若不是宗室,您这严判的依据会不会是权贵?会不会是富豪?这大清的铁律难道就成了皇室宗亲、达官显贵的私有之物了不成!”弘毅果然是在等这句话,却给孙立贵等来了一句完全不在意料之内的狠话!

“奴才不敢!奴才不敢!奴才不敢有此意!”

“孙郎中请起,本官也不是你想的那个意思!”弘毅直到这个时候才十分谦卑的从座位起身,亲自搀扶起和孙狗子一样哆哆嗦嗦趴在地上的孙立贵。

“我的意思是说,律例中无论何种罪行,也无论案犯犯事于何人,不管犯于宗室也罢,权贵也好,凡律例中载明的,皆应依照律条判定罪行及惩处,而不应该参照受害之人的言辞而随意增减!此可为‘庶民犯法于王子宗室’之定律。觉罗巴大人,不知三法司判案之时可否如此?”

“贝勒爷,您说的句句在理,可这真要是执行起来,那可就忒难了一点呀……奴才身为觉罗,官居刑部大堂,这《大清律集解附例》乃是铁律,可这宗室之事却是人情世故呀,终归也是皇家大事。如果奴才办差不利,任凭哪位宗室王爷贝勒的,给奴才夯[5]了,奴才吃不了兜着走呀!所以,奴才可不敢轻饶了那些胆敢作乱犯上的狗人!”巴哈纳面露难色,却转而对面前的孙狗子下了狠手。

“哈哈,巴大人不必为难,今日,玄烨给你带个好头,开个好场面!”弘毅一脸得逞后的自得之色。

“总理大人,你这是何意?”一旁的岳乐摆手制止了还在一头雾水之中的巴哈纳,接过了话题。

“宗令大人,”弘毅听闻岳乐喊自己官职,知道这是在提醒自己的身份地位,也换了称呼,正色道:

“《大清律集解附例》乃皇上钦定,可否应该遵循?”

“臣(奴才)谨遵圣意!”三位急忙忙表态,宗室情面要照拂,皇帝的面子那更要誓死效忠!

“既如此,本总理背诵其中一段,诸位大人听听有何不对之处吧!”不等几人回话,弘毅就自顾自背诵起来:

“《律》第叁佰零伍条之《宗室觉罗以上亲被殴》款,载:凡宗室觉罗而殴之者,[虽无伤]杖六十徒一年;伤者,杖八十徒二年;折伤以上,重[于杖八十徒二年]者加二等[止杖一百徒三年]缌麻以上;[兼殴伤言]各递加一等[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得加入于死]。笃疾者绞[监候],死者斩[监候]。”

“何为伤?《律》第叁佰零贰条之《斗殴》款,载:相争为斗,相打为殴。凡斗殴[与人相争]以手足殴人,不成伤者,笞[6][chi]二十[但殴即坐];成伤及以他物殴人,不成伤者,笞三十;[他物殴人]成伤者笞,四十;[所殴之皮肤]青赤[而]肿者为伤,非手足者其余[所执]皆为他物,即[持]兵不用刃[持其背柄以殴人]亦是[他物];拔发方寸以上笞五十若;[殴人]血从耳目中出及内损[其脏腑而]吐血者,杖八十,[若止皮破血流及鼻孔出血者仍以成伤论];以秽物污人头面者,[情固有重于伤所以]罪亦如之[杖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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